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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阶级

【答案】阶级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的人群的集团,其中一个集团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阶级是一个历史现象,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则是其直接原因。

2. 反映论与可知论

【答案】反映论与可知论统一于认识论这一哲学范畴。①反映论承认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承认认识能够如实反映对象固有的性质和规律,是唯物主义哲学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②可知论是指世界是可以为人所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不存在不能认识的事物。彻底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就坚持可知论。前者坚持意识的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后者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原则,坚持可知论,坚持认识论的唯物论。

3. 外因

【答案】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4. 质变

【答案】质变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其中,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为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所规定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基本状态之一其特点是显著的突变,表现为统一体的分解、均势、静止等状态的破坏,它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爆发式的飞跃和非爆发式的坛跃。前者通常是对抗性矛盾的解决形式,后者通常是非对抗性矛盾的解决形式。

5. 国体

【答案】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 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国家的根本性质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的。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体的表现方式却很不一致。①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以“主权在民”“全民国家”等超阶级的字样规定国体,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 ②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国家的阶级本质,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③我国的宪法第一条

规定:我国的国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 主体和主体性

【答案】①主体是指实践和认识的人。主体作为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属于统一的物质世界。主体在改造客体过程中也改造着自身。主体不同十主观,主观是主体的属性;

②主体性是指主观主义思想作风。片面夸大主观作用,轻视客观实际; 对人对事只凭主观印象,不作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凭想当然办事。其特点是片面性、表面性、直线性

7. 感性认识

【答案】感性认识是指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其反映的内容是事物的现象。

8. 哲学的基本问题

【答案】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指贯穿于全部哲学问题之中并统帅和制约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本问题,也是各种哲学学派、思潮争论的根本问题。

(1)内容

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关于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谁是第一性、谁产生谁的问题。

这是哲学中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又称“本体论”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唯心主义认为精神是第一性的,是本原; 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

②关于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

这是哲学中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分,又称“认识论”问题。哲学史上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此外,还有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2)评述

由于人的全部活动中都存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能否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能否坚持意识反映存在的唯物主义的可知论,能否坚持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就成为能否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就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根本要求和生动体现。

二、简答题

9. 如何认识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

【答案】阶级是在生产力有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产生和存在的。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可以充分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仟何人都没有必要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的时候,阶级就必然消灭。在阶级完全消灭以后,国家也会消亡。阶级的完全消灭是国家消亡的前提。

在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观点:

(1)借口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否认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必要性。其实,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国家消亡,指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消亡。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完成剥夺者、镇压剥削者反抗、迅速发展生产力、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历史任务以后,将失去作用,自行消亡。对于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反动资产阶级不愿自动放弃政权,反而用它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因此,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把它推翻。

(2)借口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否认建立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这种观点,一方面来自无政府主义,一方面来自反动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反对一切国家、一切权威,叫喊要把废除一切国家作为社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反动资产阶级借口马克思主义讲过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恶毒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是不可能有阶级的消亡和国家的消亡的,因为资产阶级是不会甘愿灭亡的。

10.意识形态对社会的作用

【答案】(1)意识形态

①基本内涵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把意识形态作为与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相对应的范畴。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揭示人们的偏见和倾向根源的“关于观念的科学”。在现代西方思想学术界,意识形态被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是一种“世俗的宗教”。

②分类

“意识形态”是指观念形态的文化,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几个方面,但不包括科学。各种意识形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观念形态文化的整体,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支配人们的行动。

(2)意识形态对社会的作用

①意识形态与阶级、阶级斗争

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即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在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制约下的人类精神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与阶级和阶级斗争共存,并且构成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反映经济基础的思想上层建筑,它必然要在自身之中把经济基础以及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斗争表现出来。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意识形态也必然居于统治的地位,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便往往只能居于被压抑的地位。

②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双重作用

进步的、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能够推动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而落后的、违背历史时代潮流的意识形态则会阻碍一个社会的发展。

意识形态一般与特定的社会集团相关,所以它对十事物的说明或解释总是受制约十特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