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行回避
【答案】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到不公正处理的可能性,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 无罪推定原则
【答案】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做如下理解:
①无罪推定是一种推定;
②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
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
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③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3.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4. 审判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二、简答题
5. 试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答案】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殊性。
(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共同点
①两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
②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公开,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合议制,在程序上实行二审终审制,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程序等。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①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②诉讼原则不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③证据制度不同。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为:合法证据优势。
④强制措施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还有责令具结悔过。
⑤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则复杂的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⑥功能不同。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民事诉讼法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6. 简述法定证据制度。
【答案】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分类
根据欧洲中世纪后期各国法典的有关规定,证据可以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的,或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按照证据规则,几个不完全的证据可以合成为一个完全的证据。例如一个证人的陈述被视为半个证据,两个证人完全相同的陈述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2)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
在所有证据中,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即“证据之王”,它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决定性的作用。刑讯是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力一法。对于证人证言,法律规定也很详细。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当被认作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作半个证据,只能提供高度的盖然性。当几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时,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男子的证言优于女子的证言; 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 显要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 僧侣、牧师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3)运用证据队定某些特定案件
有些国家对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第312条规定:审理强奸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①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 ②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喊救助; ③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个人身上,显露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过抗拒; ④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4)运用证据总的定案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经收集到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 而收集到不完善的证据,这些证据虽有几分可信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则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嫌疑而对他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善的证据,德、法等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7. 简述逮捕的适用条件。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 二是罪责条件; 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1)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何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有查证属实的。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要有一个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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