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通过购买房产、土地、汽车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B . 通过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C . 通过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D . 通过买卖彩票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 . 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F .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是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是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是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是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是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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