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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关键词:风险行政,食品安全,科学性,民主性

  摘要



风险社会的到来,使行政机关面临“决策于未知”的挑战。风险的客观性与主观建构性双重属性,亦使得专家和公众对于同一风险产生了不同认知。在此种客观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做到科学与民主的并重,既要充分重视专家意见以最大限度克服不确定性,又要将公众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风险行政下,行政机关主要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以及风险交流方面进行规制。通过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交流机制,可以得出现行监管机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决策过于倚重以专家为代表的科学意见,与此同时科学的独立性却得不到很好保证;二是决策的作出忽视公众参与,公众的意见和诉求不能得到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合法性危机。

美国、日本、欧盟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在食品监管过程中一方面加强科学的独立性及专业性,更为重要的则是在整个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这些成熟的监管机制为我国提供了借鉴之处。

旨在建构、限制政府并使其负责,以确保其合法性的行政宪政主义理论为我国完善监管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论监测机制、保障科学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以及创设公众参与渠道,做到科学与民主的兼顾,保证公众吃到安全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