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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内部冲刺密押卷2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新闻客观性

【答案】新闻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特征之一,指新闻报道必须以客观实际为本源,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来反映事物。它是新闻传播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影响新闻媒介信誉的重要因素。它有两层意思:①内容必须真实,即新闻报道所描述的对象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②表述必须客观,报道者一般不宜直接在新闻中站出来发言,而主要是“用事实说话’,,即寓情寓理于事实的筛选、内容的编排、版(画)面的处理之中。客观性不是客观主义,它对于新闻事实的见解,主要通过客观的叙述形式,凭借事实本身的逻辑表现出来。

2. 潜在受众

【答案】潜在受众是指具备健全的阅听能力,而尚未接触全部或部分新闻传播媒介的人。对新闻传播媒介而言,可将接触某种新闻传播媒介而不接触其他新闻传播媒介的受众,视为其他媒介的潜在受众。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潜在受众是该新闻传播媒介尚待开发的受众市场,媒介应该进行充分的、深入的调查,有针对性地从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上切实改进工作,努力使潜在受众不断地转化为现实受众。

3. 公平原则

【答案】公平原则又称“平等原则”,是指新闻传播的公正性,即新闻媒介为争议双方提供平等利用媒介的机会。公正性也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公平原则的含义:传播工作者负有社会责任与职业道义,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地从媒介获得信息,发表意见,进行申辩和反对他人观点的权利与机会,传播工作者不享有传播自己个人意见与片面事实,并以个人意见与片面事实压制他人意见与其他事实公开传播的特权与自由。

4. 知察权

【答案】知察权,又称知晓权、知情权、了解权、采访权,是指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知察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行为一一收集、核实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活动不受阻碍,政府、公务员及一切有关方面人士不拒绝提供公民依法应知晓的信息。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压公共新闻信息,或有意传播虚假消息,便被认为侵害了这项权利。如果新闻媒介知晓某一信息而隐匿不公开报道,也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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