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0505民法学、商法学之商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2.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①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③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④证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的法人。
3. 商号废止
【答案】商号的废止是指商号因不再被使用而从法律上失去效力的事实状态。一般认为商号之废止分为三种情形:①实施了商号申请登记或预先登记者,在登记之后不再使用该商号,该商号或通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废止,或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自行废止。②因商主体发生变更,商号同时变更,原有商号废止。③商主体未发生变更,但商号发生变更,原有商号亦废止。这方面的情况包括商主体发生继受经营,继受人使用新商号,原有商号则废止。
4. 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
【答案】这是关于破产法在适用范围上的立法模式的区分,也即破产能力的问题。
(1)商人破产主义,是指仅对具有商人身份的人适用破产程序的立法主义,表现为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非商人并不适用。采此种模式者,多不以破产法为独立的法典,而将破产制度规定于商法典中。此种模式起源于拿破仑商法典,法国法系国家多采此种模式。我国现行《破产法》采取的是有限的商人破产主义模式。
(2)一般破产主义,是指不分商人或非商人,均可以适用破产法的立法主义。采此模式者,多以破产法为独立的法典。德国法系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模式。现在,出于全面调整债务关系的需要,加之现代社会中的商人的概念已经为法人、公司、企业等概念所取代,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采或者改采一般破产主义,如法国于1967年颁布的破产法中改采一般破产主义。
还有一种所谓折中主义的模式,是指商人与非商人均得适用破产法,但商人的破产程序有别于非商人的破产程序。历史上,西班牙,丹麦等国曾采此模式。
5. 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答案】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①商主体类型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②商卞体内容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内容法定导致两个必然结果:其一,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出的特定要求; 其二,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彼此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③商主体公示法定。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主体法定原则是传统商事交易行为之自由主义向现代商事活动之国家干预转变的结果,是现代商事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商事登记制度的基础。它充分反映了作为私法的商法所含有的公法性成分。
6. 商法的渊源
【答案】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它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传统商法中,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商制定法、商判例法、商习惯法和商法学说。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经济规模的扩大,尤其伴随着社会经济组织形态和结构的完善、经济组织内部制度的日益健全以及经济组织对外交易手段的发达和多样化,商事自治法亦随之发展成为商法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
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商事自治规则等。
7.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的由专家等独立人士担任的非执行董事(也称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无利害关系同时又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起到对公司运作提供咨询、顾问和监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帮助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 以其专业知识协助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公司的效益。
8. 商事合伙与无限公司
【答案】商事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合伙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无限公司,亦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简言之,无限公司就是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公司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公司的内外关系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其与商事合伙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商事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简答题
9.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答案】我国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义解释原则。就是按照保险条款所用字词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保险合同由语言文字组成,文字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因此在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当从文字的含义入手。当仅有‘种含义时,此含义便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若有两种以上含义时,应依据其他解释原则来合理判断。
(2)诚实信用解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素有“帝王条款”之称,在保险法领域内体现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也必须依据诚实信用的精神进行。
(3)整体解释原则。应当把存在争议的合同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看做一个整体,分析各条款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对合同整体意思的理解来解释争议条款。
(4)专业解释原则。对于保险合同中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应当依据其所属行业通常理解的专业含义进行解释。
(5)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条款是当事人这种目的的体现。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依据合同的目的进行解释。
(6)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这一原则又称为“不利解释原则”,即在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这一原则多用于上述其它原则难以适当解释之时。
10.试述律师事务所何以成为特殊的证券服务机构。
【答案】律师事务所是注册律师执行业务的工作机构。律师在证券市场中主要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必备的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体现自身的作用。律师的参与有利于促进和推动证券市场的法制化。
(1)律师证券业务主要包括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法律事务,上市公司在配股中的法律事务,上市公司的组建、改造、购并及经营中的法律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可以受聘担任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就其发行股票提供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可以就有关证券法律业务提供咨询,制作、审查、修改有关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 参与起草、审查或签订证券承销、收购、合并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