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628综合知识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3.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4.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5.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6.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7.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8.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9. 从各国宪法的变迁来分析宪法变迁与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变迁的含义宪法变迁是宪法规范变动形式之一,一般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宪法条文的实质内容发生变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说,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某种宪法规范的含义已消失,在规范形式之中出现适应社会生活实际要求的新的含义与内容。各国宪法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其宪法规范也发生着变迁,如二战后各国开始新一轮制宪运动,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违宪审查机制的增强。
(2)宪法变迁的原因与意义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根本法的作用,宪法变迁使宪法条文在形式上没有发生变化即继续保持其原来的存在形态,在没有意图、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基于事态的变化而发生的一种变更。
(3)宪法变迁与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
宪法变迁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将一些基本价值纳入宪法规范之中,在宪法条文中体现基本价值,使得宪法的内容跟能体现保障人权的价值。同时,将基本价值纳入宪法中,体现了对基本价值的宪法确认,有利于基本价值的发展,使社会树立基本价值的一般观念。
10.如何理解基本权利效力在私法领域的适用?
【答案】基本权利效力从适用于国家权力到私人领域再到社会生活所有领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不断发展的证明。
(1)基本权利效力从国家权力扩展到私人领域
在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看来,基本权利效力主要适用于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是作为防御国家权力侵害为日的而提出的。因此,除拘束国家权力外基本权利在其他领域没有发生实际的、现实的效力。至于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依据私人自治原则来处理,如私人之间发生一方限制另一方基本权利的现象时人们只是判断这种限制是否基于双方的合意,是否存在合意似乎成为限制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据。按照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人们实际上排除了基本权利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的可能性,把这种效力仅仅限定在所谓的“公法”领域。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否定基本权利在私人之间效力的理论遇到了实践的挑战,学者们在宪法变迁与宪法现实的关系中逐步确立了基本权利第三者效力的理论体系。
(2)基本权利效力适用于社会生活所有领域
基本权利效力在社会生活所有领域(包括私人领域)中的适用反映了基本权利观念的变更、国家权力社会化、人权保障的多样化、宪法裁判制度的建立、社会关系综合化等客观要求。
11.违宪审杳的基本内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
【答案】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在承认法律文件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就需要确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而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是山宪法明确规定的,只有美国为例外,美国宪法中井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国家机关实施违宪审查,而是由美国的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