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答案】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诉讼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担任诉讼代理人最基本的条件。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才能与被代理人本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否则,诉讼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实施的诉讼行为无效。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行为只要未超越诉讼的代理权限,其法律后果均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而非由诉讼代理人承担。
(5)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在担任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利害冲突状态,因此法律禁止双方代理。
2. 简述鉴定意见的诉讼价值。
【答案】(1)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鉴定人须是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人。
(2)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
(3)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诉讼价值:
①可以帮助法官判断那些需要具各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才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
②可以帮助法官审查其他证据材料,以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真伪,如对有争议的借据、收条进行文书鉴定等。
3. 共同诉讼人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下同)的诉讼。
(1)以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的关系为标准,共同诉讼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①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否并审理
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
②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身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
(2)根据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我国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①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在这类必要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权利或义务,而这是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但这种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并不是因为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
②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而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共同侵权引起的诉讼是这类共同诉讼的典型形态。
(3)根据原被告人数的情况分类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4. 简述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资格
①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②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已经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已经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包括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也可参与分配。
③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
(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多个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请求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或多个债权人根据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
(4)参与分配的时间。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5. 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案】(1)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概念
①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②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2)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①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和个别实体问题。
②判决是在实体问题审理终结(包括全部终结或部分终结)之后作出的,而裁定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作出。
③所有判决一旦确定就具有既判力,裁定则只有极少数具有既判力。
6. 简述必要的共同诉讼制度。
【答案】(1)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①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
②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a.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b.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这既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观要件,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基本特征。
c. 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否则法院应当予以追加。
d. 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方才发生效力。
e.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这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判决。
(2)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①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a. 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方为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这以共同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之诉为典型。
b.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作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这以撤销股东大会之诉、连带债权人对外请求给付之诉、连带债务人被同一债权人提起的给付之诉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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