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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701基础(法理学、刑法总论)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中定罪量刑的意义。

【答案】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一般地说,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

(1)犯罪目的的意义

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①在法律标明犯罪日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日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对法律标明犯罪日的的犯罪来说,特定的犯罪目的是这些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其作用或是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或是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②对法律未标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来说,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每种直接故意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因而在剖析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时,明确其犯罪目的的内涵并子以确切查明,无疑对定罪具有重大作用。

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以毁损破坏公私财物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行为人虽有客观上相应的行为,但如果不具有这些特定的目的,就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此种犯罪。可见,查清这些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③由于犯罪目的影响定罪,而正确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因此可以说犯罪目的对正确适用刑罚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2)犯罪动机的意义

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经验,量刑要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因此,犯罪动机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对犯罪的不同情节规定了不同刑罚的情况下,它作为犯罪的一个重要情节可能影响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在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它作为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可能影响到同一量刑幅度内轻重刑罚的选择确定。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刑法典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典分则的某些条文,如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二十二条的偷越国(边)境罪、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等,明确规定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理论上有的称这类犯罪为“情节犯”。

2.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构成是否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为什么?

【答案】(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理由在于: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显然是一种客观归罪的做法,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法定事实成立,即以强奸论。这里并没有提及是否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也就是不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就是一种法定强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强奸。

(2)《关干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我国刑法上。构成此罪必须以“明知”对方是幼女为前提。

(3)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对行为犯罪化的认定所依据的事实,也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客观方面去把握。由此所产生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也应建立在主客观相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二者的关系上,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性原则,后者是在定罪理论卜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定罪过程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具体表现为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四者的有机统一,是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的唯一标准。其中,主观方面的罪过内容是评价行为的必备的价值判断要素,也是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分的合理的、可操作的法定标准之一。

在处理奸淫幼女行为的问题上,亦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指导,既要看到行为的客观危害,又要看到行为人主观恶性,在被害人权益和被告人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的支点。

3. 试述累犯的成立条件。

【答案】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者构成条件有所不同,但法律后果一样。

(1)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均为过失或者其中之一为过失的,不构成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这是构成累犯的刑种条件。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前罪最后确定的宣告开」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指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中规定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根据该条件,如果前罪与后罪发生的时间间隔在5年之后,则不构成累犯,而仅属于前科事实。至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应从假释期满之后起计算。如果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期满之后5年内又犯新罪的,成立累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特殊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

如果前后罪都不是上述任一类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上述任一类罪,则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4.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①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③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④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⑤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⑥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的执行机关不仅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

5.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对定罪的意义。

【答案】(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特殊身份小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特殊身份的主体,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其行为人。如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此种特殊身份是挪用公款罪中犯罪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