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833法学综合基础二(刑法总论、民法)之《刑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累犯

【答案】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即除两次以上犯某种特定罪者外,犯其他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2.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1)贪污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违反国家规定。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③私分数额较大。

(3)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客体均为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同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有资产以外的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资产,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①国有财产: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3. 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各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J 胜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

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4. 危险犯

【答案】危险犯是指与实害犯相对应的,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都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5.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6.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答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除了满足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简答题

7. 大赦与特赦有何不同?

【答案】大赦一般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赦免对象不同

大赦的对象不特定; 特赦只限于特定的犯罪分子。大赦适用对象广,一般不公布被赦免人名单; 特赦适用对象可能是多人,也可能只有一人,一般要公布被赦免人的姓名。

(2)赦免效力不同

大赦既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大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而特赦只免除刑罚的执行,即只消灭刑,不消灭罪,特赦后再犯罪的,若符合累犯条件,仍可构成累犯。

(3)赦免程序不同

大赦通常要经过立法程序,制定成法律; 特赦一般无须经过这样严格的程序,往往是经一定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有特赦权的国家元首、最高行政机关或政府首脑决定即可实行。

8.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特征。

【答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特征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为人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盗窃,是指采取秘密手段窃取; 利诱,是指以给商业秘密知悉者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好处为诱饵,使其提供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以使用暴力或者揭露隐私等相威胁,迫使商业秘密知悉者提供商业秘密;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上述手段以外的使商业秘密知悉者提供商业秘密的手段。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指行为人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披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了前述三种行为的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2)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中重大损失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②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④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9.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①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③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④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⑤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⑥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的执行机关不仅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

10.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有哪些? 请简述。

【答案】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都是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两者的区别包括:

(1)法规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干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如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只能是想象竞合犯,而不可能是法规竞合。

(2)法规竞合,是由十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义关系,以致一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