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2刑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确定、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法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对象是违规制造、销售的枪支。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本罪的三种情况:
①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②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③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即被依法确定、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企业制造、销售枪支,则构成他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不是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2.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个要素:
①行为人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②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卜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3.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答案】(1)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概念
①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②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两者的性质不同,具体来讲,两者具有以下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
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物; 而罚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此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
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4. 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答案】(1)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①双罚制
双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双罚制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刑法对单位犯罪多数采用的是双罚制,但是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问题上又作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a. 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法定刑处罚;
b. 对有关的责任人员单独规定不同于个人犯该罪时的独立的法定刑。
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犯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单位犯受贿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单罚制
单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我国刑法规定的单罚制仅指代罚制。
在单罚制中,有的条文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的只规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第四百零二条); 有的笼
统地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第一百月十七条)。这月者中,第一种情况和第廿种情况是同一的,第二种规定中仅指有关的主管人员,而不包括“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答案】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包括:
(1)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有利于把握各类犯罪的性质、特征和危害程度。我国刑法分则原则卜根据同类客体而把犯罪划分为十类。
(2)总体上按照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犯罪进行排列。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十类犯罪主要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加以排列。刑法分则第三章至第十章的排列,基本上也是按照社会危害性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但是,这种由重到轻的排列顺序,只是就总体而言,并不意味着后面一类犯罪中的所有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都比前一类犯罪中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轻。
(3)在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犯罪大体上也是按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适当考虑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基本上由重到轻依次进行排列的。与此同时,刑法分则在排列具体犯罪时,又考虑了具体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4)对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进行归类。如果某种犯罪同时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客体,刑法分则就根据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将其归入不同的类罪。
6. 死缓与缓刑的主要区别。
【答案】(1)死缓与缓刑的概念
①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②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死缓与缓刑的区别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不同。两者虽然同是刑罚具体适用的制度,但是两者根本不同。主要区别为:
①适用对象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适用十被处死刑。
②执行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而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③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可因所判刑种和刑期的不同而不同; 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考验期限一律为2年。
④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就其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有区别,或者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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