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假如甲涉嫌贩卖毒品罪,县公安局认为甲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 . 假如县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县公安局应当对甲变更强制措施
C . 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终被判处拘役,监视居住二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
D . 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了保证安全,便于监视、管理,县公安局可以选择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但应当具备保证乙正常生活、休息条件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在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三类犯罪之中。因此,A错误。D项中将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因此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甲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被拘留,没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因此,B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