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随着社会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1994年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的施行使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现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大量涌现和社会垄断性的不断加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其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不法经营者的侵害。因此,怎样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侵害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政府和法学界共同面临的紧迫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学的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立法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期使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及其实施机制对中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有所启发。本文以中美两国消费者的权利赋予以及救济机制展开论述,深入分析在权利领域两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消费者保护的理念、价值和基本原则,并对两国消费者保护的制度演进、立法体系以及组织机构体系进行具体分析,从整个制度框架中对中美消费者保护体系进行比较,进一步提出完善现有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实需求。第二部分是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主要论述了中美两国对消费主体的保护范围是否存有差异以及对争议问题,两国的解决机制。在这部分中,笔者对国内争议较大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期有益于消法的修改和完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中美两国对消费者权利的赋予和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机制。在每一权利的相关制度规定中,中美两国的不同规定,都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对消费者保护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具体的分析、比较,从而使中国能更好的借鉴美国,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救济,中美两国对消费者的权利救济有相同的方式,也有自己特殊的解决机制。通过对不同解决方式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有解决方式的缺陷并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