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民国初年1912年—1914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框架下的北京政府司法部。北京政府司法部是由清末法部直接承继而来,起初在官制结构、规章制度等方面多有借鉴,但随着国体的改变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司法部开始自主探索,试图寻找一条既借鉴西方法律思想,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制之路,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本文通过对司法部内部官制、人事、政策、事务等方面的研究,反映了司法部内部运行的真实状况,并通过对司法部具体事件的描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供借鉴作用。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从清末建立法部到民初司法部成立这一段历史进程,并交代了南京司法部的简要情况。
第二章分析了民初司法部的官制沿革情况,并总结其发展脉络,对其直辖机构司法筹备处的介绍是本章的另一重点。
第三章从司法部四位总长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其政策主张的介绍与分析,展现司法部的司法改革计划。
第四章通过阐述司法部与中央其他部门,及司法部与地方各省的权限关系,确定司法部在民国初年政府中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章详细介绍了司法部在民初司法事业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着重记叙了其在创设律师制度,改良监狱制度等方面所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