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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政治理论之政治学原理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政治改革

【答案】政治改革就是指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也即是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要求、利益矛盾状况,根据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

2. 政治发展

【答案】政治发展是与经济发展相伴相生的概念。在现代政治学中,政治发展既可以用来指某种过程,又可以用来分析作为政治变迁的结果。作为过程,政治发展是指政治目标的运动或政治运动的方向。人们总是从积极的方面来评价政治发展的目标,尽管政治发展中有暂时的逆转。作为结果,政治发展是一个复合概念,即政治发展包括若干不同的成分,而其中的不同成分义是相互关联的。政治发展的目标是多方面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重要方面。政治现代化既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又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是其两个重要的方面。政治民主既是政治发展的目标,又是政治发展的手段。人权是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不管是政治现代化,还是政治民主化,都是为了促进人类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提高。

3. 司法独立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 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4. 总统制与议会制

【答案】总统制又称总统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

议会制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①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议会君主制确命了责任内阁制,政

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这种政体虽然保留了世袭的君主,但君主的职能仅限于象征国家的统一和主权而没有实际权力,因此被称为“虚位”君主。不过,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在礼仪和形式上仍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荣耀和尊敬。

②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

③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④由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因而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由此可见,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权力机关掌握着主要的和统一的政治权力,并统辖着地方权力。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在于:

①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②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③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

④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当今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

5. 民主集中制

【答案】民主集中制是指由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行使一切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的体制和结构上,它首先强调的是全体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同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必要的分工和制约。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要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②除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外,对国家的元首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

③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作出其他决定,均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及政府各部均实行首长负责制,集中行使权力;

④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

构的职权。

6. 国家权力

【答案】国家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国家权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强制力的垄断性。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力量就在于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

②普遍的约束力。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即小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要在国家权力的约束之下。

③主权性。主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至高无上的权力,即在社会各种类型的权力中,国家权力的效用最高;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力的独立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7. 民族自决权

【答案】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 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 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单一的民族; 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民族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力。对于己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民主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的民族自治权利; ②民族自决权指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

8. 民族

【答案】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其概念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将民族狭义定义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因此,民族与人种不同,是长期历史形成的社会统一体,是由于不同地域的各种族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历史发展上不同而形成的。民族的一般特征可以从相互关联的四个方面来考察:

①共同的语言。这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民族统一性和继承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共同语言,这种共同语言是在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的基础上产生的。

②共同的地域。这是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是民族形成的外部条件。分散居住在互不相连的地方,彼此没有共同生活地域的人们,是不可能形成一个民族的。

③共同的经济生活。这是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