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轻工大学农业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你知道中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哪些问题吗? 你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案】(1)中国土地利用上存在的问题
①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
②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土地资源破坏严重
a. 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污染严重。
b. 水土流失严重,耕作层变薄
③山林乱垦、草原乱垦与荒山大量闲置现象同时并存
有些地方把不应当开垦的山林和草原大量地垦为耕地,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又有大量荒地和荒山长期荒废,得不到开发利用。
(2)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①因地制宜
根据各类土地的特点,正确地选择适宜的土地。这既有利于使多种多样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又可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土地的需要; 还可做到地尽其利,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果。
②节约用地
各种用地都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状况,力求少用土地,尤其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为了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档案;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采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十地管理; 严格控制各项基本建设用地,杜绝浪费十地的现象。
③保护资源
人们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切小可违背自然规律,只顾向自然界索取,而要注意保护整治,用地与养地结合,保持各种营养物质投入与产出的转换平衡,坚决制止、消除对农业土地资源的污染,以利于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④有偿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才能在经济上体现土地的产权关系,才能促使用地单位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护资源三项原则的贯彻。
2. 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模式和特点有哪些? 你认为有哪些做法植得中国借鉴?
【答案】(1)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模式和特点
①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
a. 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
b. 有完善健全的批发市场法律法规作保障;
c. 拍卖是批发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方式;
d. 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质量等级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等级的措施包括:实行分等分级,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 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②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
a. 政府不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市场多由企业或私人投资兴建;
b.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派出人员对批发市场进行管理;
c. 场内交易以大批发商为主。
③以荷兰、比利时为代表的欧盟模式
a. 进行全国性的联合拍卖;
b. 市场由农民或种植公司联合开办。
(2)借鉴:
(1)中国与日本、韩国的农业生产具有相似性,都是小规模分散进行,面临着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为解决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政府应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高度重视。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借鉴韩国和日本的运行模式和特点包括:
①政府对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严格审批,中央和地方批发市场的开设者必须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市场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资购买,并投资建设市场:
②政府要完善健全的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并根据农产品生产环境和流通环境的变化根据农产品生产环境和流通环境的变化作适当的修改;
③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质量等级管理,我国批发市场均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等级和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2)同时,中国地域广阔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实行农产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3. 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何保护承包经营权?
【答案】(1)承包的原则
①承包权利的平等性
在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宗族、宗教信仰的不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②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家庭承包必须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做到公平合理,保护每一个成员的利益。
③承包方案应当经大部分成员同意
分别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④承包程序合法
公正、合法的承包程序是承包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保证,承包过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改变法定程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①关于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a. 承包地收回的总体原则
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b. 承包方迁入城镇或者城市的处理方式
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需交回十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c. 承包方的投入补偿权
在承包方依法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对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十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②关于承包地调整的规定
a. 承包地调整的原则原则上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当遇到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有可能导致承包方的承包地无法再进行生产。
b. 不同承包地的调整
机动地是指发包方在发包土地时,预先留出的不作为承包地的土地。根据法律进行。
由于户口迁移原因承包方可自愿交回或者是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或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c. 承包地交回的处理方式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如果发包方认为必要,发包方还是可以将土地发包给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
d. 妇女在承包地收回过程中权利的规定
丈夫家所在的村也应尽量解决嫁入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如果村集体没有机动地或者其他剩余耕地分配给嫁入妇女,则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妇女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 承包权和承包收益的继承
对于耕地和草地,承包家庭中的成员某个或部分死亡的,土地继续由其家庭其他成员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止,土地由发包方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按照承包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对于林地,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