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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802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渔业权

【答案】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2.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3. 保证金制度

【答案】期货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的资金。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交易者只需缴纳很小比例的保证金而不需要足额交纳货款就可以买卖期货合约,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4.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5.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简答题

6. 简述《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原则。

【答案】(1)《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调整社会各领域的会计关系,既属经济法领域,也涵盖其他法律部门。

(2)《会计法》的立法目的

①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②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直接目的);

③通过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最终目的)。

(3)《会计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各企事业、机关团体或单位办理会计事务,都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会计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③法制统一的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7. 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该定义中有下述要点: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凡依法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组织体和个人,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因而,经济法主体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泛,遍及国民经济中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

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经济法领域有多种经济法律关系,如市场监管法律关系、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社会组织内部法律关系等,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其特定的主体资格。同‘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并且,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混合性,同一社会实体参加这种经济法律关系,就兼有两种或多种主体资格。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的法律形态,即法律所确认的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不同的法律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体组织制度。经济法对主体形态的设计,遵循的是具体人格的思路,而非抽象人格的思路。

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主体的能力所支撑。在经济法的假设中,主体间不具有匀质性,即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正是基于这种差别,经济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平等主体问的关系,为实现不平等主体间的实质公平,在立法上实行倾斜政策。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三层框架,是在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它表明,政府与市场之间不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往往通过一定中介发生联系。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既履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我国,“三层框架”已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三类。

8. 简述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答案】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包含以下内容:

(1)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包括:

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⑤联合抵制交易;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我国《反垄断法》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

(4)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协议包括: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价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达成的协议,以及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达成的协议,不适用该法的有关规定。

9. 简述国债的特征和基本职能。

【答案】国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誉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