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4诉讼法刑诉、民诉、行诉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申请支付令与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各自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特定债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履行其支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这意味着只有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的给付之诉才可以申请支付令,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均不能请求支付令的保护。
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而且数额确定。给付之诉有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之分,而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的,属于现在给付之诉,否则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③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必须是单向且不附任何条件的。
④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就是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处。立法对送达方式作了限制,即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债务人拒绝接受支付令时才可以留置送达。
(2)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支付令异议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请求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②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此期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缩短或者延长。债务人若对支付令确定的债务有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③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直接影响到支付令的效力及督促程序的终结,因此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更为妥当。债务人提出异议时无须附有理由、证据,因为支付令的发出本身就是基于债权人的请求,法院并没有询问债务人的意见,那么法院也应当准许债务人不附理由地提出异议。
④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拒绝应当是实体上的拒绝,而不是针对形式要件的拒绝。也就是说,债
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提出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而不是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仅仅以缺乏还债能力作为抗辩,这样法院是不支持的。
2.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逾期不举证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答案】举证期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设定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为了促使当事人遵守已确定的举证期限,因为如果不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规定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将变得毫无约束力。《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2012年修订新增的内容,规定了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法院不采纳该证据,另一种是虽然采纳该证据,但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者罚款。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逾期举证的一方还应负担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对方当事人由此而扩大的直接损失。
(2)逾期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逾期不举证,是指未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简述诉的特征。
【答案】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核心特征是,诉是当事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法上的请求、主张或称声明。
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实体请求权的行为。
4. 简述财产保全的程序。
【答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判决难以执
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按以下程序具体操作:
(1)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 试诉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并分别举例说明。
【答案】(1)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带证明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它与举证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可能提出本证。
(2)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简介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其证明方般强于间接证据,运用它来认定案件事实也较为便捷。问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对案件事实起辅助性的证明作用;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3)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原始事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资料; 传来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因而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中间环节,在复制、转述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衰减或失真,与原始证据相比,其证明力较弱。
6.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案】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物品。书证的特点在于:
①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②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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