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农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我国国家关于农村政策的法律化定型化。关于农地使用权的法律特点,主要考虑()等方面。 权利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 权利的取得方式,主要为承包经营,此外在实践中也包括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做法。 权利的用益目的,限定为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 权利的使用期限,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的依约定。 权利的内容,即《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标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h至少巡查1次。 1。 2。 3。 5。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包括()等几个要点。 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权利的限制性。 权利性质,即用益物权。 客体的特定性。 权利客体,即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内涵包括()。 确定的所有权人--国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创设。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的相容共存范围内相对稳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管理规约毕竟不同于全体业主通过规定程序制定的管理规约,它并不一定能完全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所以这个“管理规约”只是临时存在的,具有()。 过渡性。 临时性。 特殊性。 约束性。
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应当(),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