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科技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不起诉
【答案】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2. 取保候审
【答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种类有:
①保证人保证方式:
②保证金保证方式。
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不能同时使用。
3. 无罪推定原则
【答案】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做如下理解:
①无罪推定是一种推定;
②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
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
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③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4.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5. 犯罪嫌疑人
【答案】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6. 辩护权
【答案】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7.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二者有以下区别:
①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②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 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
8. 扭送
【答案】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①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通缉在案的; ③越狱逃跑的; ④正在被追捕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1)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②必须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才能终止诉讼。
(2)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刑事诉讼终止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犯罪,有重要意义。
10.简述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答案】(1)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
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a. 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c. 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d. 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a. 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b. 非法侵入住宅案; c. 侵犯通信自由案; d. 重婚案; e. 遗弃案; f.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9.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h.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1.简述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
【答案】(1)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于拒不交出的,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搜查。
(2)搜查的程序
由于搜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①搜查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既可以在勘验、检查时进行,也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时进行,还可以单独进行。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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