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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A . 张某
B . 王某
C . 刘某
D . 张某和刘某

甲从乙处偷得1头肉牛,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2000元(该牛市场价值为2500元)。丙买得肉牛后,因办喜事宰杀食用,后被乙得知,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乙只能向甲主张赔偿2000元。 乙可向甲主张赔偿2500元。 乙可向丙主张赔偿2500元。 乙可向甲丙主张连带责任。 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与乙、丁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五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乙听得此事,诱甲7岁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的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甲。 乙。 丙。 乙丙共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乙将甲的茅台酒与自己的墨水混合在一起。 丙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土地。 房屋。 水。 矿藏。 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权的问题。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如果恢复原状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本案中,王某误以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该加工物石雕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张某8000元的价值补偿。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王某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该石雕。刘某与王某所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于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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