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818经济法学之商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 破产撤销权
【答案】破产撤销权,通常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前的法定期间内(或称临界期或嫌疑期)与他人进行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并将因为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团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3. 汇票
【答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具有下列特征:①汇票是票据的一种; ②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 ③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
4. 商事个人
【答案】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应当具有商人和自然人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商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或物质基础。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般须履行登记,获得法律认可后方可实施商行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
5.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答案】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一般认为,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持票人直接从出票人那里通过
其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出票取得:二是持票人依法从无票据权利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善意取得。
6.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用,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有:
①保险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人的利益;
②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后果由保险经纪人自身承担; 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③保险经纪人可以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保险代理人只能向保险人收取代理佣金。
7. 保险合同的主体
【答案】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8. 先占
【答案】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是针对无主物取得所有权的重要方式,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但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如果有特别的规定,如无人继承的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能先占取得。
二、简答题
9. 试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答案】在保险法上,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所受实际损失,保险人应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充分补偿。该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补偿。
(2)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能通过保险赔偿额外获利,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所获保险金的总和以及保险金与第三者赔偿的总和,原则上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根据损害补偿原则,衍生出了代位求偿权制度、委付制度、重复保险分摊制度。
(3)我国《保险法》规定,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则小予适用。一般说来,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因而人身保险合同不具有补偿性,其赔付只能属于给付性质,无法量化到具体赔偿多少为限。人
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作为给付性质的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自无疑义,但对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明显具有补偿性质的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一直是保险界乃至法学界争议的焦点。
10.简述不当得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答案】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的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债权债务关系。
区别:
(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 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保有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使权利回复到未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11.本票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2)本票必须记载: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3)本票应当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如未记载,则为出票人营业场所。
(4)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12.简述我国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答案】“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又称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 二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不是对公司人格的永久剥夺,因此,其效力是对人的,而不是对世的; 是基于特定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公司法中所讲的公司人格否认专指第二种情况。
(1)“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此却并无规定,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处理。因此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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