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2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强制医疗程序如何提起? 如何审判?
【答案】(1)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起
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自己作出处理决定。
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可以采用临时的保护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既然是诉讼程序,它的提起必须按照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以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正确适用。
(2)强制医疗案件的审判
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以保证案件的审熟质量。
②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③在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里的法律帮助是强制性的,即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帮助。否则,审判不合法。
④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此?
【答案】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
①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被害人有相应证据证明被控诉人有罪; 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包含: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之所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己经作出书面决定。
3. 简述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完善。
【答案】(1)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死刑复核程序既然是审判程序,就应当加强诉讼化改造,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提高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因素,但是,诉讼化功能仍未到位,如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处于何种地位,案卷材料如何移送,法律效力如何等均未解决; 辩护律师如何介入及怎样行使权利等都未予规定,即控、辩、审诉讼模式未予构成,还有待完善。
①建议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内容。原因如下:
a. 对被告人来讲,死刑复核程序是其最后的一次辩护机会,应当让其充分享有律师辩护的权利。
b.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既然它适用于一审、二审程序,当然也应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
c. 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中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
②建议规定附条件的听审程序,即控辩双方或一方对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有重大异议的案件,法官除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及检察人员的意见外,必要时以听审方式让被告人与证人、被害人对质,以体现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实现裁判的正确性。
综上,对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强化控、辩、审职能力度,完善其为适度诉讼化程序。
(2)建议增加规定“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申请也可以参与死刑复核活动”。
①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对被告人有强烈的获得财产补偿及心理安抚的要求,而公诉机关在代表国家利益进行监督时,可能对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维护不够。
②死刑复核的结果可能是改判无罪或从轻改判,通过被害人对本程序的参与,可以使其了解改判的缘由,增强复核结果的可接受性和稳定性,降低日后被害人提起申诉的几率。
(3)建议增加规定死刑复核的期限
①从立法技术的周密性考虑,《刑事诉论法》就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都规定了审理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缺失,对此,需要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其统一性和科学性。
②确定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使死刑判决在一个可预期的期间内得以确定。
a. 可减少罪犯精神上的煎熬,使其在有限时间内作好事后安排;
b. 可使羁押场所有所准备,以便看管,同时使办案人员有期限观念,防止故意拖延。
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终局性裁判,从慎重角度出发,这个过程不宜太匆忙。但从判决的确定性、终局性考虑,这个过程又不能太长。因此,只能以案件严重性和复杂性进行区分。因此建议规定为自接到死刑复核案件之日起1年内复核完毕。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复核期限至迟不得超过2年。
4. 简述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答案】(1)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事物的属性是指事物固有的本性或特征。
(2)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①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来表达证据的属性。
a. 证据能力,指证据资格,即允许该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b. 证明力,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②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强调证据的关联性与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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