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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2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28个月。工程未进行投保保险。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系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26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因此灾害使施工单位人员8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2.8万元,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费损失2万元,工人窝工费4.8万元,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停工的经济责任。 
5.因此灾害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5天。 
6.由于工程被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5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某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为3856万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即委托了一家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承担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看过了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后,对下列一些条款提出其不妥之处: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问题]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不妥之处,并提出如何改正。 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一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建设单位预先起草了一份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付出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20%奖金。 2.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的赔偿。 3.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1.5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3万元人民币。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N,j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生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因为某种原因使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受到严重的利益影响,并带有严重经济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ET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2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28个月。工程未进行投保保险。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系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26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因此灾害使施工单位人员8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2.8万元,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费损失2万元,工人窝工费4.8万元,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停工的经济责任。 
5.因此灾害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5天。 
6.由于工程被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5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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