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理论803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论述题
1. 结合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论述公开原则。
【答案】公开原则是证券法规则的核心和精髓所在。美国法官布兰迪斯的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夜警”,形象地说明了公开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充分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投资选择的前提,一个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充分公开的市场也极易因利益冲突而引发欺诈,这将直接导致市场的无序、混乱甚至崩溃。具体而言,公开原则有三层含义:证券发行要公开; 证券交易要公开; 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要公开。在证券法上,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1)信息的初期披露
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发行证券时应完全披露公司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与情况,这是证券发行人的基本法律义务。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股票或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小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开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达到以下标准:
①真实性。上市公司公开的企业财务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
②完整性。所有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③及时性。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拖延。
④易解性。公开信息内容的表述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不得使用深奥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字句。
⑤易得性。上市公司应采用使公众最能详尽地获得信息的传播方式向公众发布重要的信息。
(2)信息的持续披露
信息的持续披露,是指在证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定期对公众提供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以及不定期公告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并或接管事项,同供应商、客商及其他有关人员交往的情况,以及有关公司内部人员拥有或代表公司控制的公司证券所有权的重大变化情况等。我国证券法对股票上市公司披露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与公司和股权有关的重大事项的报告作出了较为详尽的公开要求,并规定了作不真实说明和遗漏重大信息的法律责任。
另外,信息公开还表现为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要求的公开义务,包括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开义务。
信息公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原则,还可以扩及为法律与政策的公开、市场管理与司法活动的公开。对一个稳定和理性的证券市场来说,必须保持市场高度的透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正是通过公开原则和信息公开制度,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才能够获得发行人的有关信息,及时地进行理性决策,从而构建起良好的市场秩序。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a.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对于经济法主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b. 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c. 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a. 经济法主体法定
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b.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律的规定为准;
c.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
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3. 试述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答案】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条件,缺一不可。某一法的部门或门类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主观条件是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法规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因此,仟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社会经济、法制客观条件和有关主观学说结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化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弧私有制与它的不兼容,使得资本主义经济法必然产生。社会主义实践首先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有超越社会经济的自然要求、以行政或“家长式”方式堰生产力之苗而助长之嫌,但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制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则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的介入广泛而深化。
由于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关系口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要求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在国有及公有制领域,更要求有一个公共机构,来承担本质上内在于再生产过程,属于社会层面上开展协作劳动的经济管理职能。这样的中心或机构,只能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来充任。国家的职能活动多是通过立法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当国家调节之手和市场调节之手这两只手协同并用时,单靠民法和行政法难以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规制与调控问题,经济法才有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4)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对立统一。
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在上层建筑之中。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其产生以后又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法和法学问世之后,大体经过了诸法合一、结构分化、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这三个阶段。“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公法和私法也不再保持明显的界限,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实践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以适应法和法学发展的新趋势。经济法就因其突出的公私交融性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了。
(6)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定的学说及其在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自然也有赖于某种主流经济法学说及经济法学的确立,尤其是统治者对它的推广和认可。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广泛千预社会经济生活,法学出现了公私交融的大趋势的客观背景下,加之法学界及政府的主观作用,在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4. 结合科学发展观的特征,论述经济法为什么要调整本国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
【答案】(1)任何法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但是都不调整法律关系,经济法也不例外。需要
特别指出的是: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 这种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 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上述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协调关系以及其他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这就可以从根本上划清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法的部门的界限。同时,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就中国而言,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有助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 试论述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
【答案】(1)根据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依法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以及博弈关系(即利益博弈协调与合作),另外,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还应该是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据此,政府在经济管理实务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做合格的监管者、优秀的服务者、平等的博弈者、守信的合作者、守法的征税者; 而企业则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做合法经营者、守法经营者、诚实经营者、依法纳税人、公平竞争者以及必要社会责任承担者。
(2)应然关系对政府的要求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市场经济中最特殊的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国有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所有人是全体公民,资产属于所有国民。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其资金的提供者,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对国有企业的盈利当然地享有收益权。除此之外,在政府与企业关系中,政府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时,对待所有企业不能厚此薄彼,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应一视同仁。根据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政府与企业都应该在法定的界限内活动。因此,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
①合格监管者政府具有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法定权力和义务,这种监管是有法定界限的。监管过多不利于企业发展,监管过少则可能出现诸如违怯犯罪之类的事情,还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等经济危机。
②优秀服务者一个法治的政府是一个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企业服务是政府重要职责之一。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有以下几种:
a. 辅助性服务。这种服务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外部环境。
b. 帮扶。应制定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为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为企业间合作牵线搭桥,为企业提供资金政策支持,以及税收减免、出口补贴等等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的政策。另外,当本国企业与他国政府或组织发生矛盾或纠纷时,政府应当给予企业合法、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c. 保护。政府对企业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企业法律地位的尊重和保护,其次是对企业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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