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私人复制即个人或家庭内部非出于商业目的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的行为。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严重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如何对其规制已经成为版权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在对私人复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对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进行规制的不同途径,提出将二元版权制度作为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的规制方法,并将本文的结论适用于我国数字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规制问题。本文认为,私人复制是一个中性概念,数字网络环境下合理私人复制已经没有多大空间,有必要对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进行规制以维护版权人利益。从目前的规制方法来看,普通版权法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仍捉襟见肘;技术保护措施虽必不可少,但却力所不及;版权补偿金制度虽因其特有优势而值得重视,但在数字网络环境中需要调整。本文主张实行二元版权制度以规制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在这种制度下,版权人有两种选择:他可以选择行使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专有权,也可以选择允许私人复制而获得补偿金。二元版权制度既符合版权法保护版权人利益的核心价值追求,又不违背版权公约中关于版权限制与例外的“三步检验法”的规定,同时顺应了市场博弈的要求,是值得采纳的规制方法。我国应逐步建立二元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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