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私法2001(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国际私法2001
一、将下列法律术语翻译成中文,并做出简明扼要的解释(15分)
1.Francescakis
【参考答案】即“弗朗西斯卡基斯”。是希腊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在1958年发表的《反致理论与国际私法的体系冲突》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直接适用的法律”的概念。
2.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参考答案】连接点。它是冲突规范中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当适用某国法律的基础,通过它把冲突规范的“范围”和调整该范围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连接起来。
3.Locus regit actum
【参考答案】场所支配行为。是14世纪意太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巴托鲁斯提出来的。他认为,法律行为应当由行为地法来决定。
4.Universalism—internationalism school
【参考答案】即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萨维尼、齐特尔曼等。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平行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也是国际法。
5.ADR
【参考答案】即“选择争议解决方式”,ADR 是通过诉讼和仲裁以外的方法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各种程序的总称。ADR 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谈判。这是由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最为常见的办法。其特点是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而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争议。(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调解。这种方式的特点就是有与双方无厉害关系的第三者参与争议的解决。但是无论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还是调解人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争议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三)模拟法庭。它是当事人之间安排的一种自愿的、私下进行的、非正规解决问题争议的方式。
【参考资料】丁伟主编、陈治东副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版;韩德培主 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版。
二、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
l. 请论述合同自体法与台同准据法的关系(10分)
【参考答案】(1)合同自体法,根据奠里斯的观点,将其分为三个部分: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的时候,法院根据情况推定其所选择的法律;既无明示选择,又不能推断出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由法官确定其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而合同的准据法是指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的宴体法。合同准据法是指经过冲突规范援引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2)合同自体法是一种确定合同之债准据法的基本理论。它完成了合同适用法问题上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协调和结合。同时,还吸收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另一个层次上保证了法律适用方法的灵活性。而合同准据法并不是一种法律适用理论,而专指根据冲突规范指引,某一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3)但是两者之间又有联系。表现在合同自体法是合同准据法的一种确定方法。
《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版。 【参考资料】丁伟主编、陈治东副主编:
2. 请就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共10分)
【参考答案】(1)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是有限度的,是在必要的范围之内的监督,不能危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存在的价值,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约定必须遵守等私法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法院在对仲裁实施司法管辖的时候必须要遵守上述原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