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 . 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 . 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 . 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之间分担比例的效力。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应试思路】首先分清是合伙企业的债务还是合伙人个人的债务。题目中是合伙企业的负债,那么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找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