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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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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2 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14 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25 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33 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42

一、名词解释

1. 提点刑狱司

【答案】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各路的专司司法的机构,拥有对诸州大辟案的复核权,并对诸州监禁人犯及审案情况进行监督,甚至对各州及转运使“批断未允”案件有受理重断的权力。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勃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宋代地方审判机构有提点刑狱司、州、县三级。

2. 都察院

【答案】都察院是明朝的监察机关,由唐宋的御史台转变而来,长官为左都御使。在明代又称“风宪衙门”,其主要职权在于纠察官员的风纪问题,包括对其职务履行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弹勃和纠举。明朝沿袭元朝对御史台监察机关,并对职权进行了扩大设置,都察院有对司法监督的权力,包括参与会审、纠幼司法官员枉法裁判的行为、监督刑狱制度并检举冤狱。此外,都察院还向地方派出监察官员,即监察御史。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区,分派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根据皇帝的任命巡仿地方、代天子监理地方,权力非常大,能够弹幼地方官员,又能够对地方部分事务进行决断。

3. 夏礼

【答案】夏王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无论在明示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夏礼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的礼,在夏代奴隶制国家里被改造赋予了阶级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变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

4. 保安处分制度

【答案】“保安处分”,是指对有犯罪行为的人或有犯罪嫌疑、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所采取的社会防卫制度,是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措施。保安处分制度的主旨在于适应维护垄断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刑罚。

5. 秋冬行刑

【答案】“秋冬行刑”制度是汉代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

溯源于此。

6. 大元通制

【答案】《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颁布的,是将元代立国以来各种法律制度进行汇集整理形成的法典。其体例仿唐宋律,共二十篇。其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为条格、断例、诏制和别类四大类。其中,条格为基本法律条文,是皇帝或门下省等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律文,既包括定罪量刑的刑事法规,也包括部门机构之间按照级别发布的行政命令; 断例是指判案的成例; 诏制类似于救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颁布的法令文件,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具体审判的指示意见,经过反复适用部分上升为条格; 别类则是其他政制命令。《大元通制》并不是一朝所制定完成的,只是在英宗时完成而公布的。

7. 京察

【答案】京察是指明清时期对官吏的一种考课,即指对京官的考绩。明朝时,京察为每六年举行一次,“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清朝时,京察则每三年举行一次,内容有所变化。

8. “货”

【答案】“货”是秦代的主要的经济处罚刑,“货”是指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刑种:一种是纯罚金性质的“货甲”、“货盾”; _是“货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货摇”即罚服劳役。“三公”:秦代的最高机构的设置。三公分别指:压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相总管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之

二、简答题

9. 简述从《法经》具律到隋唐律“名例律”的发展演变。

【答案】隋唐律“名例律”是由《法经》“具律”发展演变而来,其演变过程如下:

(1)战国时期李惺制定的《法经》六篇的第六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篇,其位置位于律尾。

(2)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使得类似于刑法总则篇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

(3)三国曹魏《新律》(又称为《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从而改变了以往刑法总则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编纂体例上朝着科学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4)西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

(5)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6)隋朝《开皇律》和唐朝《唐律疏议》均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在《唐律疏议》中对《名例律》的总则性质作出了确切说明,不过不同于现今总则的含义。总之,唐律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

总结和提高,使封建法律制度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备。

10.请简要陈述兀朝的中央政权机关体系。

【答案】元朝在中央政权机关体系方面借鉴唐宋,但是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机构以一省制为中心。

元朝根据宋代中书省作为实际权力重心的体制,将另外两省合入中书省,在中央决策机构上采取“一省制”。在这一体制下,为了防止中书省长官形成过大的相权,中书省长官虽名义上仍称中书令,但一般由皇太子兼领这一职务,对中书省实施领导。在具体的职责承担上,中书省实际承担职事的最高长官右巫相以及其下的左巫相、平章政事以及参知政事等官员,共同分担宰相职能。中央决策机构之下仍设六部作为执行机关。枢密院此时不再如宋朝时与中书省同级,而是稍低于中书省,仍主管军事。

(2)元朝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

元朝没有任何一个机关能够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诉讼刑狱事务,而是根据案件当事人身份、信仰、民族、职业等因素划分司法管辖权。元朝中央专管司法事务的机关有大宗正府和刑部。其中,大宗正府主要审理蒙古贵族犯罪,也兼理部分色目人、汉人诉讼,品级和唐宋的大理寺相仿,由蒙古贵族担任长官; 刑部则兼理司法行政和京师以外地区色目人、汉人案件的审判。此外,元朝对于僧侣采取特殊保护政策,对于僧侣犯罪,要归属宣政院管理; 为强化对官吏的监察,官吏犯罪又有御史台作为必要主管机关参与; 同时,军人的诉讼案件又要以枢密院为最高主管机构。

(3)元朝注重民族特权保护

为了保证蒙古族对政权的控制,在中央政权机关长官的人事任用上,贯彻了民族特权保护政策。

①中书省长官和枢密院最高长官由蒙古贵族担任,并且严格执行军事政策密议制度,严格排除汉人对于军机大事的决策参与;

②中央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大夫由蒙古人担任;

③根据民族成分作为大宗正府和刑部司法管辖权的划分标准。

11.简述唐律的基本精神。

【答案】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①维护皇权

a. 严厉镇压谋反等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犯罪。

b. 严厉惩罚危及皇帝安全和尊严的犯罪。

c. 严格确保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