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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法学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结合我国2004年的修宪简述宪法产生、发展的条件。

【答案】(1)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的背景符合了宪法产生所需具备的条件

①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自1999年之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原先宪法中规定的关于公民财产权、私人所有制、分配制度的规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2004年宪法修改的经济原因。

②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最终取得胜利,资产阶级需要将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及自由,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固定下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才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之说。从1999年以来,中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21世纪前后,中国社会的几件大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讨论,促使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改变。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国家的功能,越来越重视国家权力存在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进一步调整其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和政治文明的概念。这是2004年修宪的政治条件。

③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近代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对近代宪法的产生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条件。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权利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主意识以及参与国家政治思想的意识不断觉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也为2004年修宪提供了思想文化条件。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宪法发展的条件的直接反映

①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的条件在于英美法宪法精神的回归; 同时,其发展不外乎也是以新制度来保障人权和制衡权力的尝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发展的条件则是对本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一争的胜利成果的总结,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

②2004年宪法修正案从18条到31条,中间涉及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这是在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宪法发展条件的体现。

2. 人民主权原则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实现?

【答案】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核心在于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受人民监督。人民也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有赖于以下途径实现:

(1)宪法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①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明

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即主权在民。

②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主权和一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人民只有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宪法都规定人民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当家做主:a. 间接的代议制形式; b 直接的形式。有些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制权、复决权等。

③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一项抽象原则,一方面通过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也因此取得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因而,欲实现真正的人民主权,就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全体人民掌握生活资料,成为国家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3. 在中国,谁来主持选举? 如何确定、分配代表名额? 如何划分选区和登记选民?

【答案】(1)选举的主持主体

①人大常委会

a.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②选举委员会

a.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人代表的选举。

b.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c.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③各选区的选举组织

选举法没有规定选区是否设立选举组织,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大多规定,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指导组等),负责办理本选区有关选举事宜。

(2)代表名额

①代表名额的确定

a.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b. 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按照“代表名额基数+按人口增加数”的方式确定。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也可以另加5%。

②代表名额的分配

a. 中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选举单位。

b.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c.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选出。

d.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e.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专门规定。

f.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机构负责。

(3)选区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实践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按居住地划分与按单位划分两种方一法并用。但其缺点比较明显,应当一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选区:

①选举与选民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主要是通过居住地而联结在一起,而不是其所在的单位。 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单位划分选区难度较大,且容易引起混乱。

③按单位来划分选区还可能产生抑制选民参选积极性的消极后果,不利于选举自由。

(4)选民登记

选民只能在自己的选区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前提是自己己经被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登记为选民。因此,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4.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原本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的变化是否会对国家性质造成影响?

【答案】市场经济不会对我国的国家性质造成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理由如下: 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没有改变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只是改变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改变工农联盟的基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变,至少在政治上不会对国家性质产生影响。

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根本决定因素,经济基础不变,也就不会改变我国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