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考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专项方案管理的规定。专项方案编制和批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索赔的具体应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尽管现场有A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和旁站监理人员,但必须书面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隧道内未探明的滞水层属于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地质情况,承包方和分包方无法作正确计算。该类项目一般发生的索赔有工程数量增加或需要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承包方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均应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穿越管道现场焊接的规定。燃气穿越管道的要求:(1)穿越公路、铁路或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燃气管道应尽量减少接口,现场焊口100%做射线照相检验;(2)穿越段燃气管线穿入隧道前防腐层应100%进行检查,且合格;(3)穿越段燃气管线应进行单独试压,包括强度和严密性试验;(4)穿越铁路干线的管道在铁路路基两侧各10m范围内,穿越城市主要道路的不通行管沟在道路两侧各5m范围内,穿越江、河、湖等的管道在岸边各10m范围内的全部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5)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6)现场制作的各种承压设备、管件,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7)在城镇主要道路、铁路、河湖等处敷设的直埋管道,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8)管道折点处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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