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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湖北省委党校611法学综合知识(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然公正原则

【答案】自然公正原则,又称“自然正义”原则,是指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

“自然公正”的内容大致包括两项最基本的程序规则:①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②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2. 制定法与判例法

【答案】(1)制定法又称议会法令,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定下来,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2)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因此,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3)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①从数量上看,大量的法令规则都包含在不计其数的判例之中,制定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如判例法。

②从效力上看,制定法又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推翻、修改或补充判例法,并且可以对某一领域的判例法进行整理和编纂,从而将其吸纳为制定法。

③从社会改革和法律改革的角度看,制定法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为判例法的遵循先例原则使其很难快速改变以满足社会变革的需求。然而,制定法又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不仅许多制定法的内容需要由判例法加以补充完整,而且其解释也必须借助十相应判决的制定。

3. 原始习惯

【答案】原始习惯是指人们的同一行为方式经多次重复实践而逐渐为多数人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

4. 法律的国家性

【答案】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①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的名义来制定和颁布。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③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的意志。

5. 法律规则

【答案】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二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6. 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

【答案】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即同一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是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法系。理论界普遍接受的是将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答案】(1)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因此,它具有与其他法律制度根本不同的本质规定性。以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①从阶级属性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以工农政治联盟为基础,农民阶级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也必然要体现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此外,由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我国还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也应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和确认。

②从产生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民主立法程序中形成并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国家意志。按法治的原则,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就是在民主立法的程序中寻求共识,最后形成集中的意志即统一的国家意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多数也必须尊重少数,任何人都只能按民主立法的程序和原则来行事。国家意志也不全都以法律的形态而存在。国家意志只有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以

行为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法。

③从生产力一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综合国力函待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一切,决定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服务。

④从社会作用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引导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权威性行为准则。我国法律制度是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权威性准则,是引导和保障对外开放、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权威性准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①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下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我国法律制度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②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③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④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⑤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目前,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己经形成以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格局。

⑥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1般规律,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8. 人权和公民权有何区别?

【答案】“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都是两个不同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