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之宪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 它们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有什么联系?
【答案】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运行模式。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不同。分析如下:
(1)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总统制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既是行政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又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内对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②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虽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与直接选择相差无几。
③总统与议会严格分离,总统和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④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虽然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立法建议等形式影响立法,负责签署公布法律,并可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而国会可弹劫总统。
(2)内阁制的含义与特征
内阁制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行政机构模式,如英国,其主要特征是:
①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山两人分别担任,但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
②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③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④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内阁必须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也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这也体现了内阁与议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3)委员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委员会制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的行政机构模式,只有瑞士一个国家,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①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七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每一个委员各分管一个行政部门,兼任部长。
②实行集体领导。
③联邦政府负责执行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受联邦议会的监督,但联邦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等形式迫使联邦政府辞职,联邦政府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特点的行政机构模式,如法国、奥地利、冰岛以及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人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己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
②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2. 宪法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立宪和行宪成为近代国家发展的普遍现象,因而立宪国家越来越多,但各个国家在阶级本质、历史传统、民族心理等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根据宪法的基本特征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纳,从而形成“类”的概念,才可能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宪法分类基本上具有以下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既然分类的形成基于分类对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们要对宪法和宪法现象进行分类,就必须弄清楚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 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类别,那么就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总结宪法的各种特征。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宪法分类,既可以对同一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又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宪法的基本规律。
(3)宪法分类对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要制定一部科学的宪法,并使其发挥实际作用,都必须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而通过分类比较研究则可获得这方面的认识。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具体体现表现为:
(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4.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答案】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卜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过程; 实现集中的过程是汇集多数意见,形成统一意志,保证广大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民主和集中都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而形成一个从民主到集中,由集中再回到民主的良h}循环过程。
(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贯彻执行。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注意尊重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其首创精神。
5. 宪政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矛盾? 如果存在,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答案】(1)宪政和民主政治的矛盾
宪政和民主政治并不完全等同,有时甚至会产生矛盾,具体体现为:
①纯粹的民主不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因为由民主产生的政府也有专制的可能。
②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程序,宪政强调国家权力的限制和防范。
③民主政治并不决然排斥专制,民主政治理想状态的获得还需得到法治的支撑。在缺乏宪法规则的情况下,民主政治不仅可能滑向专制,而且也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2)解决二者的矛盾的途径
解决宪政和民主政治之间的矛盾,应坚持民主政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政治,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发展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即平等、自由、尊严。具体而言:
①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积极行使。
②限制国家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③将民主过程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确保民主的过程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