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事务学部811哲学原理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物质
【答案】物质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
2. 上层建筑
【答案】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 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3. 真理
【答案】(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a. 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b.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
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③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应当尽可能地把握住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但这种全面性并不在于一切方面和细节毫无遗漏的罗列,而在于它们的本质的综合,即把握对象一切方面的总和。
4. 量变与质变
【答案】(1)量变的含义: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的含义:质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二者之间的关系:a.b.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5. 上层建筑
【答案】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 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6. 哲学
【答案】哲学是指把人们的世界观用理论的形式加以高度的抽象概括,通过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及人和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哲学具有二重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属于那种通过概念、原理等逻辑形式以反映现象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凝结着人类汰识在一定时代所达到的知识成果; 同时,哲学又体现着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又是一种意识形态。
二、简答题
7.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
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示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不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十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卞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
8. 意识的能动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指导活动的目的和计划,人的活动中预定的蓝图、目标、活动方式和步骤等,都体现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2)意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意识活动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3)意识通过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意识可以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世界、创造世界。
9. 列宁的物质定义及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列宁的物质定义
列宁确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给“物质”下了经典性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