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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803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3.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4. 预算执行

【答案】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一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是将经过批准的预算付诸实施的重要阶段。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5. 中国银监会

【答案】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

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6.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7. 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 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8.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二、简答题

9. 保险专业代理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1)保险专业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 ②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③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④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专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包括:①代理销售保单; ②代理收取保费; ③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④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勘查和理赔; 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0.简述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案】公司与合伙主要的区别:

(1)合伙是根据合同成立的,它需要出资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当事人之问的合意就不能成立合伙。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章程行为,章程行为是一种加入行为,同意公司章程者即可称为股东。

(2)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合伙自身不具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人格的只能是每一个合伙人。而公司则自公司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法人资格。

(3)由于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它是根据合同成立的,所以合伙中合伙人的人身信任性质就更大。公司则主要是资合性质。

(4)合伙既然不是法人,它的则产就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既然是法人,它的财产就不属于全体股东共有,而是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独立地全部支配。

(5)合伙既然不是法人,它就没有法人的意思机关,合伙人共同的一致就是合伙的意志。

(6)合伙的人身信任性质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在转让上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任意转让。而公司则不然,公司股东既然不得退股,转让其股份(或出资额)自然就属于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7)合伙的规模不能大,合伙人数不能多,期限一般不很长,合同到期后可以续订。而公司的存续期间没有规定,只要股东会不作出决定或无违法行为被解散,可以永远存续下去。

总的来说,合伙和公司是共同出资经营的两种组织形式:合伙是共同经营的低级形式,公司是共同经营的高级形式。

11.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包括:

(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台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

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

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12.简述国家在经济法上的主体地位。

【答案】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可以认为有国家、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主体三种。其中的国家主体,由于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即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规制,而居于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表现出来。

(1)国家是宏观调控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国家通过对金融、税收和计划等领域方面的调控行为,保障宏观经济的良险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法宗旨的实现。

(2)国家是市场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国家通过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市场规制行为,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障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在健康合理的框架内发展。

(3)通常情况下,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规制,是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但具体国家机关进行调控和规制活动的后果和责任,仍是由国家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