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活跃,我国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债权作为一种独立财产权的价值也日益被重视,以债权作为融资手段被广为利用,债权是否能成为一种公司出资形式也被广泛讨论。本文以债权出资为契机,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促进债权出资在实践中的发展。本文主要介绍债权出资的可行性和理论基础、国内外公司债权出资制度的比较研究及我国债权出资的法律规制及完善。随着债权在现代社会地位的提升,其特有功能得以发挥,债权出资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债权利用的方式。由于债权出资主要有两种出资情形,即债权人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向公司出资和债权人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出资,而两者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前者的理论基础是民法债权让与理论,而后者的理论基础则是债的民法抵销理论,基于此,笔者进行分别讨论,并主要以债权让与理论为主简要分析了其在其他商事法中的运用和发展。从整个世界的趋势看,承认债权出资已成为一种必然,我国在这一问题上也逐渐转变,立法上也对债权出资予以放松,并在实践中出现许多种债权出资形式。债权出资是一种好的形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故在利用债权出资这一形式的时候必须对其缺陷进行法律规制和制度完善,首先分析介绍违反债权出资义务的形态,并针对此做出法律规制,即准确评估、严格审查程序、明晰责任,最后针对债权出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弥补该制度的一些漏洞。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