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A、60m3/h以上","B、120m3/h以上","C、240m3/h以上","D、300m3/h以上"]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并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应当清理1次。
煤矿企业、矿井的()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在水害情况查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