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 . 甲公司董事丁
C .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 .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 参考解析
(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进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 (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 (3)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终身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 (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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