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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苯乙烯、乙酸乙烯酯应如何存放() 放在防爆冰箱里。 B.和其它试剂混放。 C.放在通风橱内。 D.放在密闭的柜子中。 遇水发生剧烈反应,容易产生爆炸或燃烧的化学品是() K、Na、Mg、Ca、Li、AlH3、电石。 B.K、Na、Ca、Li、AlH3、MgO、电石。 C.K、Na、Ca、Li、AlH3、电石。 D.K、Na、Mg、Li、AlH3、电石。 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
D.债的解除。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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