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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617法学基础(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2.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4. 表达自由

【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5.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6.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

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8.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②产生的背景不同。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二、简答题

9. 试比较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异同。

【答案】(1)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有立法权。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西方议会一样都具有立法权。

②二者都具有监督权。西方议会和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③二者都具有财政权。掌握财政大权是议会最原始的职权。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这一点我国也基本相同。

④二者都有重大问题调查权。

(2)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区别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职权上存在较大差别。

①全国人大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西方议会尤其是总统制国家一般不享有如此广泛的选举和罢免权。如美国的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国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弹幼总统。

②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我国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而西力一国家是根据三权分立对国家机关进行设置的,议会并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议会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平等的,且三者之间存在的是制约关系。

③监督权卜存在差别,西方议会并不直接监督法院,但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则监督法院和检察院。

10.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答案】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保护财产权历来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改时,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体现在宪法第十三条: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财产权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财产权为人们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基本的物质条件。个人财产权的保障是市场经济秩序正常化的基本前提。

11.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原本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的变化是否会对国家性质造成影响?

【答案】市场经济不会对我国的国家性质造成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