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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823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答案】(1)监管竞争论源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即“完全竞争”造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竞争论的主要观点为:

①法律是‘种产品,而只有完全竞争才能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因此,在国际证券领域,各国之间的立法和监管竞争也一定能够使消费者(发行人和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②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监管竞争是可行的。应该充分发挥各国的作用,打破基于属地管辖权所形成的对证券监管的垄断,建立起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证券监管体制。

③监管竞争具有诸多方面的好处。监管竞争能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准; 不同监管体制的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进而引发监管创新; 监管竞争能使各国更加迅速地纠正其监管政策错误; 监管竞争能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建立起高标准的监管体系。

(2)监管合作论认为,监管竞争论所主张的允许发行人自由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会导致发行人的管理层会选择披露要求最低的国家的法律,从而降低其信息披露水准。同时,各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适用其法律和在其境内上市,会“竞相降低监管门槛”,导致各国监管水平的下降。为了加强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各国应加强彼此间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3)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监管竞争论显然是不切实际和站不住脚的。对于监管合作论,我们则应进行辩证的分析。监管合作论反对监管竞争,强调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的观点,符合当今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潮流,我们应予以肯定; 然而,监管合作论所宣称的监管帝国主义与监管卡特尔主义的观点,是美国经济(金融)霸权在证券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应牢牢掌握和始终坚持经济主权原则,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

因此,在完全独立自主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各国应对其某些证券监管权力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以推进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2. 金融法的性质和地位如何?

【答案】(1)金融法的性质

金融法具有公私交融的性质。

①金融是商品生产、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本质和基础属于商品关系和“私”的范畴。

②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国家直接介入保障和管理的要求,如发行货币、监管等,政府也可能成

为金融关系的当事人,加之金融愈益作为非直接经济领域里种种社会关系的媒介,金融法在性质上便跨越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其他社会法等多种法的部门。

(2)金融法的地位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金融法主要包含中央银行法及金融调控监管法,涉及国家金融体制的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3. 简述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答案】(1)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一一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而且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诸如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企业组织、经济合同等制度和具体执法及司法中,都必须考虑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政府的经济管理和市场操作也应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客观法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的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之手”来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的产物。以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排斥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调控或“裁判”; 或者以计划、管理、调控等为名,行干预、管制之实而抑制乃至否定市场的机制和作用,

凡此理念和做法均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相悖,最终都不免遭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应当作为经济法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市场经济之经济法的永恒追求,在此意义上,国外学者把反垄断法称为“经济法宪法”、“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的大宪章”等,并认为反垄断法及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占有核心和基本的地位,是经济法的“原则法”。

(3)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虽然还没有把“竞争法”放在“龙头”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即将出台,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的贯彻更前进了一步。维护公平竞争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项重要原则,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该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

4. 新闻传媒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与竞争法的关系如何?

【答案】(1)新闻传媒业法和反垄断法等竞争法的关系,与电信法、邮政法、电力法等和竞争法的关系一样,就与竞争法而言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2)在发达国家,出于维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宪法原则、媒体的多元化和新闻报道的多样性考虑,对媒休的集中加以限制。

(3)我国新闻传媒业的市场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很激烈,但是由于认识不到位,相关传媒业法规中缺乏有关公平竞争的考虑和规定。鉴于新闻传媒的事业单位属性,对其又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样就造成了该领域的竟争和垄断处于脱法状态。

(4)新闻传媒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其垄断和竞争应纳入法制轨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新闻传媒业立法中就其特殊竟争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其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5.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答案】(1)土地管理法概述

①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我国的土地立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有:土地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②耕地保护制度

a. 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应补偿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b.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有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的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我国十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保护基本农田对我国城乡人民农产品需求的满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③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依法保证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关键措施,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基本建设规模的有力手段。

二、论述题

6. 试述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法内涵。

【答案】价格听证制度是指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一种法律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法内涵主要包括:

(1)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价格听证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价格听证制度由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所确立,属于价格法律调控的领域。而作为经济法最重要部分的宏观调控法最直接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宏观调控过程所经常使用的手段有行政手段、财政手段、价格手段。而价格听证制度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有着公共利益理论的基础。

(2)从价格听证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来说,其也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根据《价格法》和现行《听证办法》对价格听证制度所作的相关规定,价格听证所要调整的价格分为三类:

①公用事业价格。公用事业通常是指适应社会公众的物质生活共同需要而经营的事业,如公共汽车、地铁、电信等。公用事业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价格的高低与人民群众的整体福利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公用事业价格的波动是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因而公用事业的价格特别是重要公用事业的价格应当由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能完全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