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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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二) . 8 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三) 14 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四) 18 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五) 23
一、名词解释
1. 契约地租
【答案】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2. 楼面地价
【答案】楼面地价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单价
3. 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
【答案】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等手段对土地进行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保证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
4. 土地抵押权
【答案】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5. 土地利用
【答案】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过程。
6. 土地的经济供给
【答案】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以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土地的供给。
7. 估价人员
【答案】土地估价人员是指通过土地估价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从事土地估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8. 土地利用经济
【答案】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
二、简答题
9. 简述土地利用的必然性。
【答案】土地利用的必然性包括:
(1)土地的自然属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3)正确处理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要求实行土计划利用;
(4)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必须计划利用。
10.土地估价的本质。
【答案】土地估价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估价师评估土地的价值(value )而不是价格(price );
(2)土地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3)土地估价提供价值意见,但不对价格做出保证;
(4)土地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土地估价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11.简述实现土地管理目的与任务的主要手段。
【答案】实现土地管理目的与任务的主要手段包括:
(1)立法手段;
(2)经济手段;
(3)技术手段;
(4)行政手段;
(5)政策手段;
(6)计划规划手段;
(7)司法手段;
(8)教育和科研手段。
12.简述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
【答案】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即维护代表一国统治阶级利益的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土地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
13.简述人类利用土地的四个阶段。
【答案】人类利用土地的四个阶段分别是:
(1)依赖大自然恩赐的渔猎阶段;
(2)利用大自然的初始阶段;
(3)较大规模和大规模开发利用土地的阶段;
(4)开发利用土地与保护耕地相结合的阶段。
14.简述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
【答案】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措施包括:
(1)扩大土地利用面积;
(2)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3)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
(4)调节消费结构;
(5)利用新技术;
(6)保护土地资源。
15.简述土地抵押权所具有的性质。
【答案】土地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1)土地抵押权的优先清偿性;
(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
(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6.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
【答案】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为土地的开发、改良和建设筹措大量的、并能长期利用的资金,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促进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
(3)有利于活跃商品经济,促进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三、论述题
17.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
【答案】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不清。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沙滩以及其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上述立法,我们可以得出:对农村土地,除了国家的,就是集体的。但现行立法并没有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更没有界定哪片土地属于哪一个集体所有。即使对我们一般认为界定得比较清楚的城市土地,实际上也是极其模糊的。如城市市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