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820西方政治思想史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布丹指出了主权的哪些特征?
【答案】(1)主权的内容
主权包括:立法权、宣战讲和权、任命官吏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铸币权、度量衡的选定权、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课税权等。
(2)主权的特征
①永恒性。主权的永恒性意味着主权不受时间和任期的限制。
②绝对性。就空间来看,在一国范围内,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它超越了任何限制; 就时间来看,主权不受此前时代的限制。
③独立性。就主权的空间范围上来看,主权只是在一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性,当这一权力超出民族国家的范围时候,它就不具有支配权,而只具有独立性。
(3)主权受限的因素
①主权者受到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制;
②必须遵守与人民订立的契约;
③布丹认为,主权者不能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主权者要受到国家基本法《宪法》的限制。
2. 什么是迪维尔热定律?
【答案】迪维尔热定律是以其提出者即迪维尔热的名字命名的,用一句话可以表述为:一次多数选举制导向两党制。另有一个假设:比例代表制导向多党制,被称为迪维尔热第二定律。具体内容阐述如下:
迪维尔热曾宣称,他并未说选举制度是以机械和自动的方式运作的,而是说他们只是在该制度的方向上发挥压力,是其他诸种力量中的一种力量,那些力量中甚至有反向的力量。所以说,多数选举制倾向于导致两党制,而不是必然导致两党制。迪维尔热既把选举制度看成是一个自变量,也看成是一个应变量。即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之间相互影响。这表现为:
(1)单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阻碍小党的建立和发展,或消除现存小党。
(2)可二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会促进有两大党的制度的形成,或是把现存的多党制转变为两党制或分为两大派。
(3)两党制又容易导致建立单次多数选举制。但是当考虑到定律的适用范围时,发现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地方性政党的存在,不同的选区出现了不同的两党
迪维尔热所表述的该埋论的前提是:社会的自然运动趋向于两党制,尽管如此,两党制似乎与事务的本性相和谐,即政治选举总的来说相当于在两个方案之间做一个选择,任何政策和全部的政治都意味着两种解决方法之间的选择,不存在中间倾向和中间主张。而这个理论前提招致了来自以
下三个方面的批评:
①它所提出的两党制度的概念是模糊的,需要一个确定的验证标准。
②作者采用了渐进决定论,在验证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修改前提予以解决。一切范例都可以被归为例外。
③所谓的“自然”,是作者强加给数据资料的。
3. 试比较布丹和格老秀斯的主权论?
【答案】(1)布丹和格老秀斯的主权论的内容
①布丹认为一个国家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主权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主权应包括立法权、任命官吏权等九项内容。为了防止君主侵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他又提出主权受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制,受与另一方签订的契约的限制。
②格老秀斯从国际法角度考虑主权问题,主权就是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的权力,他拥护君主主权,排斥人民主权,认为人民不能任意改变政府形式,主权是主权者的一种私权,反对所谓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利的理论。
(2)布丹和格老秀斯的主权论的比较
布丹只是从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出发,提出主权最高、永久、不可分割等性质,格老秀斯这种关十主权国家对外独立的性质,把主权的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两种特殊性交错在一起,是对布丹主权理论的发展和补充。
4. 试比较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神权政治论?
【答案】神权政治论是西方政治思想上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它是从神的角度和维度来研究政治、国家,把神的权威置于国家政治之上,它带有强烈的神秘感,对西方政治、教会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相同之处
奥古斯丁和阿圭那都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
(2)不同之处,见下表:
5. 试分析比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思想?
【答案】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思想是西方政治思想上具有代表性意义和影响力,这种混合思想后来逐渐衍生出民主共和制与君主制。混合政体思想强调在政治上力量混合和平衡,并构成制约与平衡。
(1)相同点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思想都强调单一的政体存在各种弊端,纯粹的统治形式或简单的政体形式都会以特定的方式蜕化变质,所以特别强调混合政体。
(2)不同点
①古希腊的混合政体观强调的是社会集团和力量之间的混合与平衡,但未说明这种力量之间具有一定的制约性或平衡性:古罗马的混合政体不仅强调社会集团与力量的混合与平衡,而且还说明了权利体系构成部分和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
②在政体上,古希腊强调君主政体与平民政体相结合,民主制、贵族制与君主制相联合; 而古罗马则强调民主制与寡头制相混合,民主制、贵族制与君主制结合而成的适中的平衡政体。
6. 格老秀斯国家主权学说对布丹政治主权学说的发展及其局限性是什么?
【答案】(1)格老秀斯国家主权学说对布丹政治主权学说的发展
格老秀斯是在研究国际法中讨论国家和主权问题。他明确指出,主权就是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的权力。国际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在格老秀斯以前,布丹只是从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出发,提出主权最高、永久、不可分割等性质。格老秀斯这种关于主权国家对外独立的性质,是对布丹主权理论的发展和补允。
(2)格老秀斯国家主权学说的局限性:
格老秀斯拥护君主主权,否定人民主权论,具体有如下局限:
①人民不能任意改变政府形式;
②主权是主权者的一种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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