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56法学综合之商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票据行为
【答案】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准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四种行为。票据行为的特点包括: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
2.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3.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包括:①转移船舶的使用权,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 ②承租人负责营运费用; ③租金按租用船舶的时间计算; ④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4. 破产取回权
【答案】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依标的物的占有情形不同,可将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发生于标的物被债务人或管理人实际占有,特殊取回权包括出卖人取回权和行纪人取回权,适用于标的物即将为破产人所占有但尚未占有的场合。取回权实际上是所有权内容决定的所有权权能的体现。
5. 居间商与行纪商
【答案】居间商与行纪商均属于商中间人,二者的具体活动内容不同。
(1)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商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2)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特点有:
①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其行为;
②行纪商不仅仅是契约中的当事人,而且与交易活动的结果密切相关;
③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之间所立契约以及因这种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直接转让给委托人,并由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
④行纪商必须从事职业性的行纪经营,必须以行纪交易之缔结作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关。
6. 证券代销
【答案】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完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
7. 本票与汇票
【答案】(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3)本票与汇票相比,除了不具有承兑、拒绝承兑证明等特征外,其他各项制度与汇票均相同。本票与汇票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 ②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③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以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 ④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⑤本票的出票人始终是第一债务人,汇票在承兑以前不存在第一债务人,在承兑后付款人为第一债务人。⑥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⑦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⑧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二、简答题
8. 简述商事账簿的种类及其效力。
【答案】(1)商事账簿的种类
商事账簿的种类主要包括:
①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作出的货币收付、款项结算、货物进出、财产增减等都必须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项、不得进出财物、不得进行财产处理。会计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商主体不得作出虚假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a.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状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
b. 记账凭证又称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而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②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记载并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活动的簿册。它通常由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由具有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册组成。
会计账簿种类很多,按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a. 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簿,是指按照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先后逐项记载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序时账簿又可分为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两种。
b. 分类账簿是指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记载全部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
c. 备查账簿是指对一些日记账簿或分类账簿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交易内容或项目予以补充记载的账簿。
③财务会计报告
账务会计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向政府提供或向社会披露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按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 按编制和报送时间不同可分为月份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项内容组成:
a. 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即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它一般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载,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内容和方法要求编制而成。
b. 会计报表是由商主体所提供的,证明其经营和财产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自通过有重点地、简明地、全而地反映商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而向商主体的经营管理机关、商主体的交易相对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沉变动表以及其他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是指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报表记载的相关事项作出的解释。
c.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为了方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商主体的财务情况作出成果的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