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建筑大学6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功能。
【答案】(1)以意识形态为内容的文化结构源于经济结构,但它一经形成,便同社会意识一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文化结构的变化发展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文化结构有时会落后于经济结构,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有时又会预见到经济结构未来的发展趋势,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不过,这只是相对的。旧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在它的物质基础被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新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在社会己经具备提出新的任务的条件时才可能产生。
②文化结构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文化结构,在内容上主要是反映现实的经济结构,但同时也会吸收、保留以往形成的某些意识形态的思想因素和材料,“古为今用”; 在形式上会继承既有的形式,同时又根据新的内容和条件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增添一些新的具体形式,“推陈出新”。正是由于这种继承性,才有文化结构发展的独特的历史及其可以追溯的历史线索,才能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传统。
③文化结构对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是通过把不同集团、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情感、意志,以支配人们的行动,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来实现的。正如毛泽东所说:“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十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这种反作用表现在质上,就是它对社会发展发生影响的性质,即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的发展; 表现在量上,就是它影响社会发展的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长短等。这里,关键是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正如马克思所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
(2)文化结构能动的反作用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调控人的活动这两大功能上。
①作为经济形态的反映,意识形态必然具有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的功能。意识形态的能动性不仅在于它能够反映现实社会,而且在于它能够评价现实社会。评价的结果便是肯定或否定即维护或批判。维护或批判是同一功能的两个侧面,维护的是同自身性质相同的东西,批判的是同自身性质相反的东西。一般说来,维护仅仅存在于性质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一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总是产生相应的意识形态,而一定的意识形态也总是维护相应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批判则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批判,即旧的、过时的意识形态和新的、代表未来的意识形态对现实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进行批判; 二是意识形态对与其同一性质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进行批判。前一种批判着眼于旧制度的复辟或新制度的确立; 后一种批判则是通过批判达到从根本上维护现实社会的目的。
②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意识形态在个人、群体、社会各个层次上支配着人的活动,必然对人的活动具有调节功能。动物的活动靠本能和心理调节,人的活动则主要靠意识形态以及心理调节。具体地说,意识形态可以确定人的活动的目的和方式,对活动作可行性分析,规划活动程序; 对人的活动加以必要的调节,部分调整甚至完全停止不适当或不可行的计划,或全力以赴完成原计划; 意识形态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超越现实社会,创造出新的观念,指导人的活动,并通过人的活动创造新事物。意识形态对个人或群体活动的调控作用,是通过对个人意识或群体意识的影响来实现的。各种意识形态是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活动并表现其调控功能的。我们不能要求某种意识形态单独直接调控人的活动,并以此判断某种意识形态是否具有调控人的活动的功能。
2. 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案】实践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其中,实践的卞体是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实践的客体是制约性因素,实践的工具、手段则是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使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条件和中介。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体现在如下方面:
(1)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中出现了目的和手段、创造者和被创造者之间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超越现实的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项运动实现的。
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主体的对象化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际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3.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
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
4. 简述真理及其基本属性。
【答案】(1)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
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a. 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区别,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b.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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