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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依法治警论析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治警 公安机关 公民权利

  摘要


公安机关既是国家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同时又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作为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边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与治安保卫的特殊力量,警察权比任何其他行政权力更具强制性、主动性、自我扩张性和侵犯性。警察权力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其在法律之内行使所具有的巨大威力和法外行使必然带来的破坏力。因此,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而合理合法的控制一直是国家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依法治警是当代中国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内容之一,是对从严治警方针的超越。在依法治警方针提出的十余年时间里,我们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但是,在这一方针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理论上怎样突破,在实践中如何创新等等都是本文试图解决的基本问题。
论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依法治警的一般理论。对依法治警问题的提出及其背景、依法治警的特定涵义与本质、依法治警的理念基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认为,与从依法治国方略衍生出来的诸多的“依法治×”相比较,依法治警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逻辑延伸,具有科学命题的性质。
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治警模式的演进及其特色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治警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其主要特色,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治警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注重以政治手段和政治方式治警、仅仅以专政工具界定警察性质而使其职能与工作取向出现单一化倾向、几十年发展道路的曲折性等等,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给依法治警方针的实施曾经带来较大困难并在今天仍然有一定影响。
第三部分,依法治警的基本内容及其实现路径。这是本文的重点,论文阐述了当代中国依法治警方针及其实践的基本内容,包括加强公安立法工作,建立科学完备的公安法规体系;提升公安民警公正执法的水平;大力实施警务公开等。为使依法治警达到治国方略所要求的状态,我们必须全面提高民警素质,为依法治警创造条件;以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规范民警行为;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依法治警提供物质技术支持;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依法治警方针的实施。
第四部分,依法治警的实践价值。依法治警是对从严治警的超越。它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同时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屏障,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也具有非常重大的实践意义。
论文试图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观点与理论的创新:其一,力图重新界定和阐释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论文认为,以前我国公安工作在打击犯罪的名义下,非常重视其管理和管制职能,但却轻视其服务职能,职能上的过分倾斜,不仅造成了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甚至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在当代中国,公安工作的理念如果还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显然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不利于依法治警方针的实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只有这样,才能激发起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警民关系,依法治警也才有牢固的基础。其二,论文认为,依法治警是对从严治警的超越。从严治警的根本要求就是事事都体现在“严”字上,如对公安民警的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等。但由于“严”字的取向较多地落实在了认识层面,因此,与依法治警相比较,它缺乏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和衡量其“严”与“不严”的规则体系。在实践中也使“从严治警”易于走向运动化的道路,忽冷忽热,忽紧忽松,甚至像疾风暴雨与晴空万里之间的转换那样。依法治警方针不但弥补了从严治警在这方面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成为公安民警行为的尺度,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制度安排,使人为因素能够降低到最低程度。
由于本人学识、能力有限,论文还存在不少缺陷,如对依法治警实践的分析还不够深入,也没有专门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警察治理模式进行较多的比较研究。这些会成为我今后努力的方向,期望继续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使我能有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