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税收管理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案】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照税法规定,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制度。它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的法定规程。
纳税申报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对于明确税收法律责任,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提高纳税自觉性。
实行纳税申报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事务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纳税人负有的申报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又可以
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的形成,提高其纳税自觉性,使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
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要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通过这些资料核实应纳税款,掌握税款应征数,办理税款征收和核算业务。同时,通过审核纳税资料,可以验证纳税人是否据实申报纳税,确定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实施有效稽查。
①建立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把税务人员从过去烦琐的纳税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向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②实行纳税申报制度以后,纳税人往往会出于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和税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考虑,开始寻求社会中介服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了税务代理业的发展。税务代理的开展,将会极大地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有力地配合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效率。
2. 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是税务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和要求。处罚法定原则具体包括:
①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即有处罚权的税务机关;
②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即实施处罚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③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即遵循法定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
①公开原则:
a. 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纳税人遵守的法律规定都要事先公布;
b. 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
②公正原则:
a. 防止偏听偏信;
b. 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
c. 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是指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都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防止畸轻畸重或者一刀切的行政处罚现象。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给予处罚的幅度轻重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符。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酌情是否实施处罚。
(5)监督制约原则
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多方面的监督制约,具体包括:
①税务机关内部,如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的决定分开,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要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等;
②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之间,如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
③税务机关外部,包括税务机关系统上下级和司法部门,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3. 简述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偷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答案】现行税收征管法为2013年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关于偷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如下:
(1)偷税的法律界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偷税的法律责任
①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罚款
a.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宄刑事责任。
②构成犯罪的刑事处罚
a.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 纳税人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宄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c.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d. 对多次实施上述两项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请列出9项)。
【答案】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知悉权: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同时纳税人有权向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申请延期纳税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7)申请延期申报权: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观困难的影响,需要延期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8)索取完税凭证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9)拒绝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