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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综合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中止审查

【答案】中止审查是指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原因影响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进行而暂时停止审查起诉,待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不能中止。

2.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包含两层含义:

①不得以暴力、威胁、利诱和其他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自证其罪;

②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可以拒绝陈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体现了诉讼的民主性和文明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仟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外《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

3. 裁定与决定

【答案】(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 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②效力不同。一般情祝下,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效力,不能卜诉或抗诉。某些决定,如不起诉的决定、回避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但判决、裁定则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上诉、抗诉。

③主体不同。

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 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

4. 自诉案件

【答案】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

5.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6. 一事不再审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审,英美法系称为“禁止双重危险”,其要求任何人已以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其根本意义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7. 证明力

【答案】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由认定事实的法官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以及对人类行为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8.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9.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答案】(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

(2)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诉讼功能也不一样。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在刑事诉讼中,结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②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