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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67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利用管理

【答案】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规划计划等手段,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2. 土地估价机构

【答案】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3.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

【答案】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土地或耕地的数量。

4.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5. 经济地租

【答案】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是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即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6. 土地利用经济

【答案】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

二、简答题

7. 简述中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答案】中国土地市场的特点包括:

(1)垄断性;

(2)权利主导性;

(3)不完全性;

(4)地域性;

(5)土地供给弹性小。

8. 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

【答案】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为土地的开发、改良和建设筹措大量的、并能长期利用的资金,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促进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

(3)有利于活跃商品经济,促进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9. 简述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

【答案】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即维护代表一国统治阶级利益的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土地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

10.简述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手段。

【答案】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应制定《土地法》、《土地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2)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3)改革土地使用制度;

(4)由政府直接控制农地向非农用地的转移;

(5)税收对于实现土地利用的目标也是一项重要手段。

三、论述题

11.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答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坚持这个经济范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然而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很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陆续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长期以来理论上的误解,认为土地公有制一旦建立,地租范畴即不存在了,因而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肯定地租范畴的存在,就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搞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从农产品来看,制定价格必须以其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这是假定劣等地不提供地租为前提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劣等地也要缴纳绝对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也要求实现。如果否定地租范畴,不把绝对地租作为农产品价值的一个必要部分,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那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是土地经营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劳动者得不到正常的劳动报酬,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4)地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取决于地租量和利息率的大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自然土地没有投入人类劳动因而没有价值,因此一般说制定土地价格不能以土地价值作为基础。土地价格受多种因素,如土地投资、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然而地租量的大小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之一。有了准确的地租量,就能较为容易地制定土地价格。而有了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土地价格,也就为开放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国家征用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及确定土地税收金额等,提供了客观标准。

12.试述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手段与措施。

【答案】国家对土地市场进行宏现管理调控,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依据,经济手段是主体,行政手段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保证。具体说,对土地市场管理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主要是:

(1)通过法制手段,调控土地市场开放的范围、规模和程度。由于我国土地市场还是刚刚开放,市场运行的条件还不完备,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因此,各地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差别很大。国家必须根据各地土地市场运行的具体条件,对土地市场的开放作出明确的法律和行政规定,以调控土地市场开放的范围、规模和程度。

如在土地市场方面,考虑到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国家规定日前主要在东南沿海城市和内地一些大中城市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开放土地市场。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分配实行市场机制和行政划拨“双轨制”。在“双轨制”下,国家就要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规范,即哪些土地适用市场机制(出让),哪些土地采用行政划拨手段分配,要做出明确的限定。

(2)通过制定并实施土地开发计划,调控土地市场供给量。

城市的建设发展,其土地供给,一方面靠向城郊扩展,将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 另一方面是进行旧城改造,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依据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地开发计划,以控制城市土地,尤其是耕地每年的市场供给量。这项手段,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计划利用,防止盲日开发引起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同时又有利于城市土地市场的均衡供给,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控制国家基本建设规模。目前实行的年度耕地占用控制指标,就是实施这项手段的一项具体措施。

(3)通过制定与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政策调控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