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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大学927民商法专业综合(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之《商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合并

【答案】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的特点包括:

①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均归于消灭;

②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③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④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2. 本票与汇票

【答案】(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3)本票与汇票相比,除了不具有承兑、拒绝承兑证明等特征外,其他各项制度与汇票均相同。本票与汇票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 ②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③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以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 ④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⑤本票的出票人始终是第一债务人,汇票在承兑以前不存在第一债务人,在承兑后付款人为第一债务人。⑥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⑦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⑧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3.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4. 交互计算

【答案】商事交互计算是在各国商法中被普遍采用的商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户结算力一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结算结果和结算后所确定的余额来实现债务了结。在这种债务了结方式中,借助于定期结算,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商事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不断得以清算,从而避免了单方面独立的债权和债务的生效。

5. 一人公司

【答案】一人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是:

①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保险准备金

【答案】保险准备金,即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二、简答题

7. 试述船舶拟人化处理的具体表现,并比较其与法人制度之间的区别。

【答案】(1)船舶拟人化的含义及其具体表现

船舶是一项财产,是海商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使其具有人的某些外在特征。船舶拟人化处理的目的是使船舶能够识别和辨认,使复杂的船舶关系简便化,也便于国家进行管理。具体表现为:

①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如船名、住址、国籍、年龄等。 ②而且船舶发生灭失、失踪、沉没等时,还同法人一样进行注销登记。

(2)船舶拟人化与法人制度的区别

船舶是一种财产,在法律上归于物的范畴;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船舶拟人化是为了更好的对船舶进行管理,这种拟人化同法人有本质的区别。法人制度重在强调一种法律人格,以便于其法律责任的承担; 而船舶的拟人化更注重一种标示作用,使得对船舶乃至海事法律关系的管理更加明确化。

8. 公司合并的种类与程序。

【答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法律性质,是被合并的公司将其全部财产转让给合并它的公司,或转让给合并后成立的公司,即由后者总括地承受前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债务和合同的全部转让。

公司合并体现的是公司资本的集中和资源配置的一种市场手段。

(1)公司合并的种类

①吸收合并,也称为吞并式合并或接收合并,在经济学上通常被称为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灭的合并。吸收合并的特征是被吸收方消灭,吸收方存续。

②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或新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参与合并的所有公司全部消灭并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新设合并的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不再存续,其原有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在以上两种方式的合并中,经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涉及股东、债权人及公司的切身利益,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律本身应尽之责,故各国法律均对合并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合并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①合并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合并各方应对合并方式、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组织、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等重要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②合并协议的批准通过。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决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按特别决议程序表决: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批准通过合并时,按法律规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会计报表,是公司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以清晰地反映公司财产状况,应翔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⑤修订存续公司章程或制定新设公司章程,并选举公司领导机构。